《张家港华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破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内容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94号)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将报送张家港市保税区管委会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张家港华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张家港进口废汽车压件集中拆解再生利用试点园区内(发展路北侧、华达路西侧),成立于2007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现有项目回收利用60万辆进口废汽车压件;年处理10000吨进口废五金电器、20000吨进口废电线电缆、20000吨进口废机电;年处理废钢410万吨。
张家港华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拟投资10000万元,在原有进口废汽车压件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设备投入,针对国内报废汽车进行回收、拆解及破碎,计划年处理量为60万辆。
2、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地方政策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4条“30、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项目产品属于废旧汽车再利用、再制造,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
(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06)140号文中鼓励“区域性废旧汽车拆解中心建设”,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的产业政策。
(3)本项目为废旧汽车压件拆解项目,属于《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苏府[2007]第129号文)鼓励“区域性废旧汽车拆解中心建设”,且不属于《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苏州市的产业政策。
(4)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制定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进行,因此符合汽车拆解的相关技术政策。
(5)本项目运营中不产生含氮磷废水,因此不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2011]96号)文相违背。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3、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且距离各保护区较远,符合规划要求。
4、与用地规划相符分析
张家港进口废汽车压件集中拆解再生利用试点园区为国家唯一的试点园区。主要发展废旧汽车拆解、粉碎等相关产业。本项目符合进口废汽车压件集中拆解再生利用试点园区产业定位中的“废旧汽车拆解产业”,是以废旧汽车压件为原料,对其进行拆解的企业。本次新建项目为拆解生产线的建设,符合进口废汽车压件集中拆解再生利用试点园区的产业定位。
建设项目所占用地为规划的工业区,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的要求。
5、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
本项目产生地面冲洗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污水处理隔油+混凝沉淀池,COD去除效率为24%、SS去除效率为15%、BOD5去除效率为29%、石油类去除效率为86%。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张家港市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大气污染源防治措施
项目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回收效率可达非甲烷总烃90%;项目破碎及磁选系统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吸风管直接进入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破碎车间1采用“一台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80%)+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组合工艺,该设施处理效率可达颗粒物99%;破碎车间2采用旋风除尘器除尘,该设施处理效率可达颗粒物95%。经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
③、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按种类外卖综合利用、委托专业厂家处理,优先综合利用其次处理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处地面防渗、防漏。
④、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后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及4a类标准限值。
6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平衡
项目排污总量向张家港市保税区管委会申请在张家港市范围内平衡。
固废总量指标为零。
7、风险评价
项目通过制定各种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套应急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等,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员工应急培训,确保应急信息传递和反馈系统畅通,明确各种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可将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8、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附近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 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符合法规、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3)、 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4)、 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9、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 咨询或口头向联系人员提出建议
(2)、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员提出意见
10、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11、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 咨询或口头向联系人员提出建议
(2)、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 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员提出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张家港华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进口废汽车压件集中拆解再生利用试点园区内(华达路西侧、晨港路北侧);
联系人:褚先生;
电话:0512-3500518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单位名称: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94号;
地址:苏州高新区珠江路117号创新中心大厦B座6F;
邮编:215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2-66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