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通知》中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停或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格。遴选后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链接:【二手车出口】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二、公安部: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5亿辆 农村地区机动车达2.08亿辆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经超过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达到4.63亿人;机动车保有量达4.15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3.18亿辆。此外,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8亿辆,其中汽车1.4亿辆,分别占全国50.2%、44.1%。
链接:【机动车保有量】公安部: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5亿辆 农村地区机动车达2.08亿辆
三、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年)》
全国机动车(含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摩托车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557.7万吨。各地统筹开展“车-油-路-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推进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链接:【移动源年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年)》
四、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两部门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
《通告》中条件: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型柴油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放免检相应条件对联网车辆进行综合评判,筛选出数据统计周期内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免检车辆不收取排放检验费用。排放免检车辆视作通过定期排放检验,但仍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链接:【柴油车免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两部门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
五、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检查对象为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每次随机抽取比例为 50%。(一)市商务局: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等。(二)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及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
《通告》中享受提前淘汰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在苏州市注册登记;2.车辆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满1年(含)以上。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方式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链接:【国三淘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
七、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条件:支持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以旧车置换新车的客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发放新车置换补贴,适当提高旧车的评估价格,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列支专项资金,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延长新能源车补贴期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要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链接:【促进消费】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山东省日照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非法拆解实行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线索排查,主动设立非法拆解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拆解线索持续跟踪督办,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非法拆解窝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对打击过的非法拆解窝点要开展全面复查,杜绝“黑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打击非法拆解工作成果,彻底消除非法拆解窝点的环保隐患。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对打击非法拆解的高压态势。 链接:【地方规定】山东省日照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九、湖南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全市危险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 株洲市情况:2021年底,株洲市共有经营许可单位18家,其中 1家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5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1家收集单位。从规模来分析: 株洲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 13.02万吨: 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3.546万吨,接收0.3万吨。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十、山东省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截至目前,日照市已建成投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10个,收集经营能力共6.61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6家,总收集能力5.01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收集能力1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3家,总收集能力0.60万吨/年。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十一、北京时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链接:【助企纾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二、【会议延期通知】关于延期举办2021-2022年中国报废车产业链延伸峰会暨中再协报废车分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鉴于近期国内多省新冠疫情原因,为保障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响应国家和各省的防疫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避免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CELVE)研究决定,现通知原定于2022年12月18日一12月20日在成都举办的“2021-2022年报废车产业论坛暨中再协报废车分会CELVE会员大会”将延期至2023年1月4日-6日于成都渝江饭店举办。 感谢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对大会的支持和关注,由于延期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在此期间,我们将继续准备会议相关工作,大会参会回执收集正常进行,如有疑问请联系会务组。